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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 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
更新时间:2019-07-26 10:23:54  |  点击次数:988次

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再出硬措施。

该局12日公布4项行政审批证明取消目录,并决定在全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审批联动机制,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据介绍,在实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上,简化环评内容,对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的建设项目,项目环评可共享规划环评内容中的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简化相应的评价内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简化为报告表。

对改革实施范围内环评报告表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不再出具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平衡意见,对确需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按规定要求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取消环保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改为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自行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并向社会公开。

取消前置要求,建设项目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方案等实施并联审批。

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法定保护区域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不将主管部门意见作为环评的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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