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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问责丨甘肃已对84人追责问责
更新时间:2022-01-18 14:26:09  |  点击次数:1265次

近日,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甘肃省对督察发现的4个问题依纪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

一.金塔县部分化工企业渗坑排放,环境污染严重问题

1. 责令酒泉市委、酒泉市政府、酒泉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

2. 对酒泉市副市长任晓敏进行诫勉谈话

3.酒泉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焦线明党内警告处分

4.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单永安党内警告处分

5. 金塔县委原书记方学贵党内警告处分

6. 金塔县委原副书记、县长杨国文党内警告处分

7. 金塔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彦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8. 金塔县政府党组成员、原副县长吴玉才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免去金塔县副县长职务

二、雷坛河治理工作敷衍应付问题

1. 责令兰州市政府党组、七里河区政府党组作出书面检查

2. 责令兰州市住建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

3.兰州市政府原副市长、雷坛河河长唐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兰州市原副市长张国一还涉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

5. 兰州市住建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田明党内警告处分

6. 兰州市住建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 兰州市原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白汉志还涉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

8. 兰州市原市政工程管理处项目办主任梁宗财降级处分

三、庆阳市整改敷衍应对,马莲河生态环境治理推进不力问题

1. 责令庆阳市政府党组和西峰区政府党组作出书面检查2. 对庆阳市委原副书记、市长朱涛进行诫勉谈话3. 庆阳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黄正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 庆阳市原副市长尚科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 世界银行贷款庆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办公室原主任闫志湖党内警告处分6. 对庆阳市西峰区委原副书记、区长王驰进行诫勉谈话7. 对庆阳市西峰区委原副书记、区长解平进行诫勉谈话四、甘南州矿产资源开发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1. 责令甘南州委、州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甘南州自然资源局和玛曲县委、县政府,夏河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

3. 夏河县委原常委、副县长张启智党内警告处分

4. 对夏河县副县长贡保甲进行诫勉谈话

5. 对玛曲县副县长丹智才让进行诫勉谈话

6. 玛曲县副县长党久党内警告处分

7. 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夏河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冷西才让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8. 夏河县自然资源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普华才让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9. 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局长拉毛甲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0. 玛曲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草考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1. 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公司董事长才项坚措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12. 对甘肃省地矿局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兼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张江苏进行诫勉谈话

13. 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公司总经理更藏热萨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14. 甘肃省地矿局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仲海书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5. 玛曲格萨尔黄金公司安全环保科科长宁文平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6. 对甘肃省科学院地质自然灾害防治研究所总工程师王新生进行诫勉谈话

17.甘肃省科学院地质自然灾害防治研究所办公室副主任唐家凯政务记过处分

18. 对甘肃省科学院地质自然灾害防治研究所所长周自强进行诫勉谈话

详情如下:

2019年7月12日至8月12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甘肃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5月8日向甘肃省反馈督察意见,并将督察发现的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甘肃省,要求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甘肃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于反馈次日召开全省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从严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问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双组长的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省纪委监委牵头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监督工作组,制定印发《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和整改监督工作方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问题线索,采取直查直办和分级核实、统一审核的方式进行全面深入调查。4个问题线索全部查结,共问责党组织和政府机关16个,党员干部84人,其中厅级干部8人,处级干部32人,科级及以下干部4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2人,诫勉谈话14人,组织处理38人。通报的有关典型案例如下:

一、金塔县部分化工企业渗坑排放,环境污染严重问题。

2017年4月起,酒泉市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冠润科技、吉泰化工、天亿化工、鑫海源化工等4家企业在批建不符和污染治理设施未同步建成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戈壁滩,形成7处渗坑,总面积超过2.5万平方米。其中,吉泰化工甚至在生产车间被查封的情况下,仍然通过风机缺口进入厂房继续违法生产和排污。非法排污已对部分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废水排放区域地下水调查评价结果显示,挥发酚、氟化物、砷、氨氮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42倍、26倍、18倍和68.6倍。

督察发现,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早在2018年就发现上述企业违法生产和偷排行为,并启动处罚和移交程序,但由于当地党委和政府态度不坚决,责任落实不到位,加之司法行政衔接不力,导致问题久拖不决,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经调查认定,对以上问题,酒泉市委、市政府,金塔县委、县政府,酒泉市生态环境局,酒泉市生态环境局金塔分局,以及相关单位,应负相应责任。

按照责任划分,责令酒泉市委、酒泉市政府、酒泉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对酒泉市副市长任晓敏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酒泉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焦线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酒泉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单永安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金塔县委原书记方学贵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金塔县委原副书记、县长杨国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金塔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彦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金塔县政府党组成员、原副县长吴玉才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免去金塔县副县长职务;

原金塔县工业园党工委书记、金鑫工业区管委会原主任李泽全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原金塔县工业园党工委委员、金鑫工业区管委会原主任科员曹付成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原金塔县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毅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原金塔县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天毅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原金塔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王彤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给予金塔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罗照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金塔县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正献党内警告处分;对金塔县金鑫工业区管委会企业管理股原股长许涛进行诫勉谈话;对金塔县工信局项目推进服务股原股长倪学军进行诫勉谈话;对金塔县工信局节能监察股股长张海鹏进行诫勉谈话;对金塔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原大队长沈海春进行诫勉谈话;对金塔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原大队长赵中明进行诫勉谈话。

二、雷坛河治理工作敷衍应付问题。

兰州市七里河区雷坛河是黄河一级支流,每日接纳沿线污水约4000立方米,导致雷坛河水质由上游的II类或III类,恶化为入黄河口的劣V类。当地在未经科学论证的情况下,于2017年将原定综合治理方案调整为在河道内敷设截污管的措施,居民拆迁、市政管网建设等重点工程不再实施,治理工作大打折扣。2017年7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未取得防洪评价文件批复的情况下,启动河道内敷设截污管的施工作业,留下安全隐患;2018年8月,洪水冲毁约25公里截污管及配套检查井,3000万元投资打了水漂。这种情况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还建议将工程移交七里河区政府管理运行。

经调查认定,对以上问题,兰州市政府、七里河区政府、兰州市住建局、兰州市原市政工程管理处应负相应责任。

按照责任划分,责令兰州市政府党组、七里河区政府党组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兰州市住建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

给予兰州市政府原副市长、雷坛河河长唐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兰州市原副市长张国一还涉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给予兰州市住建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田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兰州市住建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兰州市原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白汉志还涉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给予兰州市原市政工程管理处项目办主任梁宗财降级处分。

三、庆阳市整改敷衍应对,马莲河生态环境治理推进不力。

根据《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马莲河流域实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全收集,水质达到IV类。庆阳市行动迟缓,推进乏力,直至2018年水质恶化被原环境保护部预警后,才开始加快推进整改。2017-2019年,马莲河宁县桥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由IV类降为V类。督察发现,西峰区东区污水处理厂2011年就已立项,直至2019年才建成调试,调试前每天约1.12万吨生活污水长期直排马莲河。西峰区东区、南区2个污水处理厂均不能稳定达标,现场取样监测显示,氨氮分别超标2.6倍和2.5倍。截至2019年7月,马莲河流域23个乡镇中虽有14个已建成投运污水处理设施,但大多数不能正常运行。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分公司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将含硫、含油污水全部回用,而是部分直排马莲河。

经调查认定,对以上问题,庆阳市政府、西峰区政府应负相应责任。

按照责任划分,责令庆阳市政府党组和西峰区政府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对庆阳市委原副书记、市长朱涛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庆阳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黄正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庆阳市原副市长尚科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世界银行贷款庆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办公室原主任闫志湖党内警告处分;对庆阳市西峰区委原副书记、区长王驰进行诫勉谈话;对庆阳市西峰区委原副书记、区长解平进行诫勉谈话。

四、甘南州矿产资源开发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甘南州所辖8个市县均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本应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但督察发现,夏河、玛曲两县黄金采选企业管理混乱,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夏河县冰华矿业含氰化物危险废物堆浸渣处置不到位,堆放废渣总量达900余万吨,其中堆浸渣400余万吨,渣场部分区域未铺设防渗膜,也未建设截洪沟,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玛曲县黄金实业公司遗留采坑和堆渣部分尚未治理,采选过程中大量弃石弃渣乱堆乱放;违反环评要求每天将1000余吨矿井涌水直排格萨尔河,最终流入黄河。玛曲县金象冶金公司将选矿废渣临时堆放于无防渗措施的厂区空地和道路两旁,直至督察进驻前才开始转运,现场检查时还堆有约15万吨;尾矿库渗滤液收集池下方有多处渗漏。玛曲县金玛公司长期将弃土弃渣随意堆放,尾矿库排土场大面积裸露,虽然建设了400立方米尾矿库应急池,但应急池和尾矿库渗滤液池连通,池中长期存有渗滤液,无法发挥应急作用。

经调查认定,对以上问题,甘南州委、州政府,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甘南州自然资源局,夏河县政府,玛曲县政府,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夏河分局、玛曲分局,夏河县自然资源局,玛曲县自然资源局,以及相关单位,应负相应责任。

按照责任划分,责令甘南州委、州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甘南州自然资源局和玛曲县委、县政府,夏河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

给予夏河县委原常委、副县长张启智党内警告处分;对夏河县副县长贡保甲进行诫勉谈话;对玛曲县副县长丹智才让进行诫勉谈话;给予玛曲县副县长党久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夏河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冷西才让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夏河县自然资源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普华才让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局长拉毛甲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玛曲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草考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给予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公司董事长才项坚措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对甘肃省地矿局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兼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张江苏进行诫勉谈话;给予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公司总经理更藏热萨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甘肃省地矿局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仲海书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玛曲格萨尔黄金公司安全环保科科长宁文平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对甘肃省科学院地质自然灾害防治研究所总工程师王新生进行诫勉谈话;给予甘肃省科学院地质自然灾害防治研究所办公室副主任唐家凯政务记过处分;对甘肃省科学院地质自然灾害防治研究所所长周自强进行诫勉谈话。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紧迫现实任务和长期战略任务,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底线任务,是必须牢牢把握的“国之大者”。

甘肃省全省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历史使命,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拿出动真碰硬的态度、持之以恒的韧劲,坚决彻底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妥善处理生态保护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始终把生态效益放在首位,努力筑牢黄河上游乃至我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持续提升全省生态文明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以这次通报问责为契机,深刻吸取教训,保持警钟长鸣,举一反三,对照检查,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着眼标本兼治,坚决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要强化责任落实,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构建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环境管控和监督水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加快建设“山川秀美”新甘肃,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真正落地生根。

文章链接:第一环保网 http://www.epwho.com/news/202111/10/197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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