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洮县天相佳园住宅小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临洮县同心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临洮县洮阳镇北大街西侧
总投资:20000.00万元
建设规模:临洮县天相佳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用地面积12170.5m2,总建筑面积51166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161m2,地下建筑面积8550m2,建设框剪结构24层住宅楼4栋,3层商业楼1栋,地下负一层主要为地下车库及辅助用房,商业楼出租后主要作为小型餐饮和商铺使用,不含酒店。住宅总户326户。
结合环评阶段及现场勘查,验收阶段锅炉房建设内容及规模未发生变化。环保工程中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处置方式发生变化。
验收单位:临洮县同心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
验收监测单位:甘肃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建设情况
1、环评审批及试运行情况
(1)2018年3月,临洮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临洮县原货运中心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同意临洮县洮阳镇北大街西侧原货运中心地块启动建设;
(2)2018年3月,原建设单位甘肃经纬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临洮县天相佳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同年3月23日,临洮县环保局下发《关于临洮县天相佳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临环评表[2018]6号);
(3)2018年4月28日,现建设单位临洮县同心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临洮县天相佳园住宅小区的项目备案登记表(临发改法[2018]159号);
(4)2018年5月2日,现建设单位临洮县同心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临洮县天相佳园住宅小区项目用地的土地证(甘2018临洮县不动产权第0000274号);
(5)2018年5月23日,临洮县环保局下发《关于同意临洮县天相佳园住宅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变更的批复》(临环发[2018]98号),同意项目建设单位由甘肃经纬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临洮县同心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2018年6月临洮县天相佳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开工建设;
(7)2019年12月建设完成交付使用。
2、开工与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2018年6月
竣工时间:2019年12月
3、调试运行时间
2019年12月调试运行。
三、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生产工艺等基于环评阶段一致,因化粪池容积减少,建设规模略有降低。根据水平衡分析,实际建设化粪池能够满足居民、商业活动需求,并减少污染源及施工量,其改变对区内环境影响可接受,因此工程建设不涉及重大变更。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居民饮食油烟、车辆尾气及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验收阶段商业区及餐饮业未进行招商,暂无小型餐饮商铺厨房油烟产生。住宅居民厨房自行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每栋楼楼内的内附式变压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地下车库配套供、排风系统,专用排风竖井低空排放。
2、噪声
噪声主要来源区内供水加压泵、配电、地下车库排风系统等设备噪声、车辆交通噪声。通过采取隔声、减震、软连接、吸音、密封隔噪等措施进行降噪。同时小区出入口出设置禁鸣标识,小区内部设置限速表示,地下车库进出口设隔声顶棚,进一步降低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经监测,区内噪声监测点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3、废水
截止目前,验收阶段商业区及餐饮业未进行招商,暂无小型餐饮商铺餐饮废水产生。运营期废水主要为住宅区居民的生活污水。小区设2座75m3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临洮县污水处理厂。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为居住区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验收阶段商业区及餐饮业未进行招商,暂无小型餐饮商铺餐厨垃圾产生。固体废物为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每栋住宅楼底层设2个分类生活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燃气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产生的废气污染物较少;冬季供暖采用市政集中供热;废水经区内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因此不对废水、废气总量控制指标进行核算。
五、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经调查与监测,工程主要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合理,未对外环境造成明显不利环境影响。
六、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临洮县天相佳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项目建设、运营期均采取了有效防治措施,污染源、污染物基本得到有效控制,实现达标排放,工程主要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且排放量有限,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小。固体废物处置合理,未对外环境造成明显不利环境影响。对比《报告表》及批复意见,从环保角度看,环保措施基本落实,工程达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对临洮县天相佳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给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满20个工作日截止。
建设单位联系人:易建军
联系电话:18719642383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韩茹
联系电话:15095377012
邮 箱:369570592@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建设单位或验收监测编制单位,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