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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南阳渠提质增效及水系连通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批稿公示
更新时间:2019-12-11 17:48:00  |  点击次数:1996次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规定,现面向社会公众进行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以征求意见。

一、项目概况:临夏州南阳渠提质增效及水系连通工程(以下简称“南阳渠工程”),由牙塘水库与引水渠道组成,牙塘水库位于临夏州和政县买家集牙塘河上游,坝址地理坐标为东经35°18′32.19″,北纬103°9′38.89″,南阳渠输水渠道自牙塘水库起,途经和政县、东乡县各乡镇,行政隶属于临夏州管辖。

南阳渠提质增效及水系连通工程分为两期,其中一期拟改造原总干渠为暗渠或管道,共17.792km,进行南阳管理局调度中心信息化建设,并对牙塘水库枢纽各金属结构设备维修改造;二期新增水系连通8.703km,那勒寺、三甲集、达坂、唐汪一线供水管线81.875km,改造泄水渠3.72km,新建三座水厂(包括调蓄水池)及两座水池。工程主要建筑物为管道、泵站、蓄水池及各类跨沟建筑物等,提质增效改扩建后工程仍为Ⅲ等中型工程。

南阳渠提质增效后2030年水平年,临夏州南阳渠提质增效及水系连通工程总计供水量为3770万m3,现有供水量2116万m3,新增供水量为1654万m3。新增供水类别包括城镇生活用水、水系连通供水、生态治理用水,分别为940万m3、284万m3、430万m3。

工程总投资为97900.75万元。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①大气环境

施工期:工程施工区域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管道焊接具有间歇性和流动性,焊接工时短暂,产生的焊接废气较少,且工地周围会有遮挡,经大气扩散后,焊接废气对区域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较小,且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工程正常运行期,不产生废气,综合分析,运行期不会对工程区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②声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期的噪声源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稳定性,以单点源或者多电源在施工区内分布,源强取决于施工方式、施工机械种类和运输量。由于施工时间有限,通过上述措施后,可降低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施工噪声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暂时的,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工程运行期,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级泵站的水泵噪声,水泵布置在室内,厂房隔声,泵站所处位置较空阔,噪声扩散条件较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③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管道贯通后的试压废水及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成分简单,产生量少,可直接用于施工场地泼洒降尘;试压废水及混凝土养护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泼洒降尘及周围绿化。

运营期:工程运行期间,工程区废水主要来自农业灌溉退水以及工程管理人员的生活污水等。废污水严禁排入河道及水源地。

④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废弃土石方弃方优先沿渠道摊铺,剩余均就近运至渣场堆放;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附近城镇建筑垃圾回收处处置;配备生活垃圾箱,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时拉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

运营期: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各管理站及污水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附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措施合理规范,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⑤饮用水水源地

不在水源地保护区设置施工工厂、施工营地等临时场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进行收集,不随意丢弃,及时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方进行处置;严禁堆置于水源地保护区内,对穿越水源地管线进行半封闭施工。

⑥生态防治

施工期:对于工程区的临时占地区,在施工时应将表土剥离后放置于渣土临时堆放场所,并加盖篷布,防治水土流失,管道施工时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施工区一旦结束施工活动,须尽快将占地区域恢复至原状项目施工结束后将表土用于植被恢复,种植当地适宜的植被。

运营期:

a、加强运行期间引水量运行调度,严格按照可研提出的水量运行调度。

b、保证牙塘水库下泄生态基流680万m3。枯水期优先保证生态下泄流量;

c、完善牙塘水库水源地防护围栏;

d、在牙塘水库设置无障碍下泄口,安装自动监测流量计,并与相关部门联网;

e、定期进行黄河高原鳅人工放养活动,维持下游鱼类种群数量。

三、《临夏州南阳渠提质增效及水系连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网络公示链接为:http://xbhpxx.com/newsshow-5-110-1.html;查阅纸质版报告书请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联系报告编制单位。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涉及到临夏州南阳渠提质增效及水系连通工程周围的有关单位、专家及公众。

3)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以通过网页下载:1公参调查--单位      2公参调查--个人

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及网络链接方式获取并提交公众意见表。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有效。

建设单位:临夏州惠河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总联系电话:15120559707

评价单位: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

联  系 人:杜昀倩      联系电话:18189558615        邮箱:1181252047@qq.com

附件:南阳渠文本会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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