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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源头治理正当其时
更新时间:2019-07-29 10:43:51  |  点击次数:693次

11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其中一个重要议题就是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提出要加强源头治理,明确了对无证、超标排放和监测数据作假等行为的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00年开始颁布实施,距今已经14年。随着大气防治客观条件的变化,特别是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大面积的雾霾天气的出现,对之进行修改,以更好地适应新的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已经刻不容缓。

从会议所透露的信息来看,大气污染防治法草案所展示的治理信号已非常明显。诸如源头治理、总量控制,显然都指向当前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现实。源头治理与总量控制,其实是一脉相承。所谓源头治理,就是要从根本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减少污染源。而总量控制,是指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应该只减不增,这样方能确保全国范围内,总体的大气污染防治的效果,也是联防联治的题中之义。

源头治理该如何进行?它固然需要对已有的违规排放予以限制,更需要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角度来告别过去那种高污染和高能耗的粗放型增长之路。大气污染之所以近年来呈加重趋势,在根本上是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大气污染的治理,更多仍停留在“一事一议”层面,未从整个产业结构层面思考源头治理。

如常见的“节能减排”的提法,虽然看似合理,但却更多只限于对于某个行业的甚至是某个工厂的限制,并没有上升到总量控制的高度。这也就导致了,污染防治常常是这边关停,那边又起,不仅监督力量疲于应对,也削弱了污染防治的严肃性。因此,随着新的大气污染防治的出台,必须要从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促进整个行业产业升级的角度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这不仅包括促进生产工艺的改革创新,更包括发展新能源替代现有的传统能源,真正确保污染排放总量的减少。

源头治理更意味着以普遍联系的思维,对于一切可能导致污染物排放的领域,都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治理措施。如此次草案就增加了对重点区域和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和区域联防联控的专门规定,并明确了对无证、超标排放和监测数据作假等行为的处罚措施。只有任何导致污染物排放的领域都得到控制,才能真正实现总量控制,而对于数据造假的惩戒,也将倒逼相关方面更加有动力去推动污染物的减排。

草案强调要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其实也是对于当下大气污染严峻现实的针对性回应。必须看到,经历了数十年的高能耗发展,不仅大气污染天然具有较强的传播性,更意味着各个地区的大气污染都不同程度存在。这种背景下,如果任由各地各自为政,而忽视联防联治,那么就很可能出现污染源的转移和污染责任的转嫁,将大大降低治理的效率,总量控制就很可能变为一句空话。

在某种程度上,雾霾天气的大面积和常态化出现,已经预示了当下大气污染环境必须启动源头治理。它既显示了某种“同呼吸共命运”的迫切性,更说明,过去那种治理模式已经走到了尽头,需要升级和釜底抽薪方能真正驱散“雾霾”,为大气防治开启新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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