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 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1-18 15:42:53  |  点击次数:897次

2022年1月11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

《规划》共六章,分别从规划背景、总体要求、聚焦重要湖泊推进保护治理、推动大江大河综合治理、项目实施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入手,进行具体阐释。

《规划》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城镇水污染防治体系,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持续提高,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地表水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有效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实施。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通知

发改地区〔2021〕19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组织编制了《“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规划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31日

版权所有 西部环评信息网
咨询热线:0931-7800304 18909402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