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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办公楼锅炉房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更新时间:2019-12-24 15:46:00  |  点击次数:1050次

一、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办公楼锅炉房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建设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408号

总投资:152.00万元

建设规模: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办公楼锅炉房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408号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办公楼地下一层,地下一层层高为5.4m。占地面积约150m2,建筑面积180m2。配备3台2.8MW燃气热水锅炉及其附属设施,主要承担中国工行银行甘肃省分行办公楼及其家属楼等建筑采暖,供热面积75254.74m2。

结合环评阶段及现场勘查,验收阶段锅炉房建设内容及规模未发生变化。环保工程中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处置方式发生变化。

验收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兰州天宇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铁西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检测试验中心

环评单位: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

二、建设情况

1、环评审批及试运行情况

(1)2002年5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办公楼锅炉房建设项目开工建设,2002年10月底完成调试,2002年11月1日投入使用;

(2)2019年5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委托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编制《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办公楼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3)2019年8月22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下发《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办公楼锅炉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兰城环审〔2019〕112号);

(4)项目实际总投资152万元,环保投资27.15万元,占总投资的17.86%。

(5)项目于2019年9月3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2、开工与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2002年6月

竣工时间:2002年11月

3、调试运行时间

2002年10月调试运行。

三、工程变更情况

与环评阶段对比,验收阶段环保工程中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处置方式发生了变化,环评阶段要求设置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存储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废弃树脂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验收阶段,依据现状,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不外排,故无需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即减少了危险废物暂存带来的风险,又减少了环保投资。

本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主要生产工艺、建设地点均未发生改变,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置未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未导致项目区环境质量明显变化,环保措施的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燃气废气,污染因子为颗粒物、SO2和NOx,锅炉废气经30m高烟囱高空排放。

2、水环境

运营期废水包括软化排水、锅炉排水和工作人员生活污水。软化排水及锅炉排水属于清净下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雁儿湾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公司化粪池,最终经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雁儿湾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声环境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水泵等设备,通过主要产噪设备至于室内,安装减震基础,采用柔性接头等措施。

4、固体废物影响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树脂及生活垃圾。

按照现状,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置,不在场地内暂存,故无需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即减少了危险废物暂存带来的风险,又减少了环保投资;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kg/d(0.15t/a),锅炉房内设生活垃圾收集箱1个,集中收集后由运至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办公楼院内垃圾收集点,每日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分类处置、综合利用”的要求。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均得到规范有效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项目废气为锅炉燃气废气,锅炉同步配套安装低氮燃器,锅炉废气经30m烟囱排放,根据监测结果,锅炉颗粒物、SO2、NOx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8.6mg/m3、28.8mg/m3、60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172-2014)表3中燃气锅炉颗粒物、SO2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150mg/m3)要求。

2、水环境

运营期废水包括软化排水、锅炉排水和工作人员生活污水。软化排水及锅炉排水属于清净下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雁儿湾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公司化粪池,最终经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雁儿湾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声环境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水泵等设备,通过主要产噪设备至于室内,安装减震基础,采用柔性接头等措施,根据监测结果,锅炉房厂界噪声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4a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树脂及生活垃圾。

按照现状,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置,不在场地内暂存,故无需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即减少了危险废物暂存带来的风险,又减少了环保投资;锅炉房值班室设置1个密闭式生活垃圾箱,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运至办公楼院内垃圾收集点,每日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分类处置、综合利用”的要求。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均得到规范有效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依据《报告表》总量控制指标,环评阶段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525/a、SO2:0.813/a、NOx:0.831t/a。

验收阶段总量控制指标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下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620000924330982P002Q)为准。

五、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经调查与监测,工程主要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合理,未对外环境造成明显不利环境影响。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办公楼锅炉房建设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该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满20个工作日截止。

建设单位联系人:钱东

联系电话:13893616376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常晓红

联系电话:13109328083

邮       箱:867052204@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建设单位或验收监测编制单位,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办公楼锅炉房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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