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兰州市红古区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综合楼锅炉房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兰州市红古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院内
总投资:547.00万元
建设规模:兰州市红古区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综合楼锅炉房为地下燃气锅炉房,地下一层,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层高为5.4m,地上一层层高为3.3m。占地面积约93.15m2,建筑面积290.96m2。配备2台0.7MW燃气热水锅炉及其附属设施,主要承担兰州市红古区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建筑采暖,供热面积13355.04m2。
结合环评阶段及现场勘查,验收阶段锅炉房建设内容及规模未发生变化。
验收单位:兰州市红古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兰州天宇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甘肃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
二、建设情况
1、环评审批及试运行情况
(1)2018年10月,兰州市红古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委托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编制《兰州市红古区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综合楼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2)2018年12月28日兰州市红古区环境保护局下发《关于兰州市红古区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综合楼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红环字〔2018〕3号);
(3)2019年12月30日,兰州市红古区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综合楼锅炉房建设项目开工建设,2019年2月底完成调试并投入使用;
(4)项目实际总投资532万元,环保投资13.8万元,占总投资的2.59%。
(5)项目于2019年9月1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2、开工与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2019年3月
竣工时间:2019年11月
3、调试运行时间
2019年10月调试运行。
三、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主要生产工艺、建设地点均未发生改变,不属于重大变更。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燃气废气,污染因子为颗粒物、SO2和NOx,锅炉废气经2根8m高烟囱高空排放。
2、水环境
运营期废水来源于生活污水、软化水工艺及锅炉排水。锅炉排水、软化排水属清洁下水,废水产生量较小,污染物浓度较低,集中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的盥洗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声环境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水泵等设备,通过主要产噪设备至于室内,安装减震基础,采用柔性接头等措施。
4、固体废物影响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树脂及生活垃圾。在红古区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废物暂存间内设危废暂存间,废弃树脂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基础必须防渗,并粘贴危险废物警告标志,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锅炉房内设生活垃圾收集箱1个,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运至兰州市红古区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院内垃圾收集点,每日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目的在于记录危险废物从产生到运输到处理的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应当对危险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危险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项目废气为锅炉燃气废气,锅炉同步配套安装低氮燃器,锅炉废气经8m烟囱排放,根据监测结果,锅炉颗粒物、SO2、NOx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2.8mg/m3、/mg/m3、72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172-2014)表2中燃气锅炉颗粒物、SO2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200mg/m3)要求。
2、水环境
废水来源于生活污水、软化水工艺及锅炉排水。锅炉排水、软化排水属清洁下水,废水产生量较小,污染物浓度较低,集中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的盥洗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声环境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水泵等设备,通过主要产噪设备至于室内,安装减震基础,采用柔性接头等措施,根据监测结果,锅炉房厂界噪声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树脂及生活垃圾。在红古区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废物暂存间内设危废暂存间,废弃树脂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基础必须防渗,并粘贴危险废物警告标志,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锅炉房内设生活垃圾收集箱1个,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运至兰州市红古区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院内垃圾收集点,每日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
5、污染物排放总量
依据《报告表》总量控制指标,环评阶段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96/a、SO2:0.088t/a、NOx:0.589t/a。
验收阶段总量控制指标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下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2620111H1722539XP001Q)为准。
五、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经调查与监测,工程主要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合理,未对外环境造成明显不利环境影响。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兰州市红古区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综合楼锅炉房建设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该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满20个工作日截止。
建设单位联系人:钟晓刚
联系电话:13919389866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常晓红
联系电话:13109328083
邮 箱:867052204@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建设单位或验收监测编制单位,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