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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第八中学联片供热站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更新时间:2019-12-20 16:00:41  |  点击次数:949次

一、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兰州市第八中学联片供热站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单位:兰州市第八中学联片供热站

建设地点: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181号

总投资:120万元

建设规模:兰州市第八中学联片供热站为燃气锅炉房,占地面积约1250m2,建筑面积570m2。配备1台1.4MW及1台2.8MW燃气热水锅炉(1备1用,不同时运行)及其附属设施,主要承担兰州市第八中学教学楼1幢、家属楼4幢及电大教学楼1幢、家属楼2幢内建筑采暖,供热面积38400m2。

结合环评阶段及现场勘查,验收阶段锅炉房建设内容及规模未发生变化。

验收单位:兰州市第八中学联片供热站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兰州天宇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甘肃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甘肃省机械工业设计院

二、建设情况

1、环评审批及试运行情况

兰兰州市第八中学联片供热站始建于1986年,于2005年8月委托甘肃省机械工业设计院编制《兰州八中锅炉天然气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现有燃煤锅炉进行改造;燃气锅炉于2005年10月17日建成,改造后为1台1.4MW及1台2.8MW燃气热水锅炉,在11月调试并投入使用;同年11月4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关于兰州八中锅炉天然气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于2019年11月取得排污许可证。

2、开工与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2005年8月

竣工时间:2005年10月

3、调试运行时间

2005年11月调试运行。

三、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一项或者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主要生产工艺、建设地点、环保设施等均未发生改变,建设、运营未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未导致项目区环境质量明显变化。本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燃烧废气。根据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本锅炉房2台锅炉均未安装低氮燃烧器,锅炉燃气污染物经2根20m高烟囱排放。

2、水环境

运营期废水包括软化排水、锅炉排水和工作人员生活污水。软化排水及锅炉排水属于清净下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雁儿湾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兰州市第八中学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最终经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雁儿湾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水泵等设备,通过主要产噪设备至于室内,安装减震基础,采用柔性接头、隔声门窗及隔声罩等措施。

4、固体废物影响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树脂及生活垃圾。

按照现状,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置,不在场地内暂存,故无需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即减少了危险废物暂存带来的风险,又减少了环保投资;职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依托兰州市第八中学现有固废处置设施,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分类处置、综合利用”的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燃烧废气。根据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本锅炉房2台锅炉均未安装低氮燃烧器,锅炉燃气污染物经2根20m高烟囱排放。根据监测结果,监测时期内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172-2014)表3中燃气锅炉浓度限值(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150mg/m3)要求。

2、水环境

运营期废水包括软化排水、锅炉排水和工作人员生活污水。软化排水及锅炉排水属于清净下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雁儿湾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排依托兰州市第八中学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最终经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雁儿湾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水泵等设备,通过主要产噪设备至于室内,安装减震基础,采用柔性接头、隔声门窗及隔声罩等措施,根据监测结果,锅炉房厂界噪声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树脂及生活垃圾。

按照现状,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置,不在场地内暂存,故无需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即减少了危险废物暂存带来的风险,又减少了环保投资;工作人员生活垃圾依托兰州市第八中学现有固废处置设施,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均得到规范有效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依据《报告表》总量控制指标,环评阶段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59t/a、SO2:1.19t/a、NOX:4.76t/a。

验收阶段总量控制指标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下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26201004380415019001Q)为准。

五、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经调查与监测,工程主要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废水、固体废物处置合理,未对外环境造成明显不利环境影响。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兰州市第八中学联片供热站建设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该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满20个工作日截止。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静

联系电话:18919042155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常晓红

联系电话:1310932808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建设单位或验收监测编制单位,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兰州市第八中学联片供热站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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