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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人民饭店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房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更新时间:2019-12-20 16:04:46  |  点击次数:896次

一、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兰州人民饭店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房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兰州人民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127号

总投资:80万元

建设规模:兰州人民饭店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房占地面积80m2,配备5台0.35MW燃气热水锅炉和1台0.5t/h燃气蒸汽锅炉及其附属设施,主要承担兰州人民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供暖、洗浴热水及洗衣房蒸汽,供热面积12300m2。

结合环评阶段及现场勘查,验收阶段锅炉房建设内容及规模未发生变化。环保工程中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处置方式发生变化。

验收单位:兰州人民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兰州天宇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甘肃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

二、建设情况

1、环评审批及试运行情况

兰州人民饭店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房建设于2002年6月,2002年11月投入使用。

2019年3月,兰州人民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编制《兰州人民饭店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2019年3月28日建设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

2019年4月24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下发《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关于兰州人民饭店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兰城环审[2019]040号,2019.4)。

2、开工与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2002年6月

竣工时间:2002年11月

3、调试运行时间

2002年11月调试运行。

三、工程变更情况

与环评阶段对比,验收阶段环保工程中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处置方式发生了变化,环评阶段要求设置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存储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废弃树脂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验收阶段,依据现状,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不外排,故无需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即减少了危险废物暂存带来的风险,又减少了环保投资。

本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主要生产工艺、建设地点均未发生改变,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置未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未导致项目区环境质量明显变化,环保措施的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燃烧废气。根据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本锅炉房6台锅炉均未安装低氮燃烧器,锅炉燃气污染物经3根15m高烟囱排放。

2、水环境

运营期废水包括软化排水、锅炉排水和工作人员生活污水。软化排水及锅炉排水属于清净下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雁儿湾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公司化粪池,最终经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雁儿湾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声环境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水泵等设备,通过主要产噪设备至于室内,安装减震基础,采用柔性接头等措施。

4、固体废物影响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树脂及生活垃圾。

按照现状,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置,不在场地内暂存,故无需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即减少了危险废物暂存带来的风险,又减少了环保投资;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公司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分类处置、综合利用”的要求。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均得到规范有效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燃烧废气。根据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本锅炉房6台锅炉均未安装低氮燃烧器,锅炉燃气污染物经3根15m高烟囱排放。根据监测结果,监测时期内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172-2014)表3中燃气锅炉浓度限值(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150mg/m3)要求。

2、水环境

运营期废水包括软化排水、锅炉排水和工作人员生活污水。软化排水及锅炉排水属于清净下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雁儿湾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公司化粪池,最终经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雁儿湾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声环境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水泵等设备,通过主要产噪设备至于室内,安装减震基础,采用柔性接头等措施,根据监测结果,锅炉房厂界噪声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树脂及生活垃圾。

按照现状,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置,不在场地内暂存,故无需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即减少了危险废物暂存带来的风险,又减少了环保投资;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公司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分类处置、综合利用”的要求。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均得到规范有效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依据《报告表》总量控制指标,环评阶段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18t/a、SO2:0.34t/a、NOX:1.49t/a。

验收阶段总量控制指标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下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620100712716736R001R)为准。

五、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经调查与监测,工程主要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合理,未对外环境造成明显不利环境影响。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兰州人民饭店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房建设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该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满20个工作日截止。

建设单位联系人:吕师傅

联系电话:13119402182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常晓红

联系电话:131 0932 808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建设单位或验收监测编制单位,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文本)兰州人民饭店锅炉房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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