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甘肃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危旧房改造及公租房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甘肃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
建设地点:兰州市城关区枣林沟9号
总投资:9130万元
建设规模:本工程建设内容为3栋住宅楼的建设、地下建筑及锅炉房,总建筑面积30433.83m2(其中1#楼7472.68 m2,2#楼7812.6m2,3#楼8018.98 m2,地下车库及商业配套6730.11 m2,锅炉房399.46 m2),锅炉房设1台2t/h和1台4t/h的锅炉,供热总面积40000m2。工程总投资9130万元。
二、建设情况
1、环评审批及试运行情况
2014年2月,甘肃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危旧房改造及公租房项目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甘肃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危旧房改造及公租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同年3月,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甘肃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危旧房改造及公租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兰环建审[2014]045号);并于2019年5月2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2、开工与竣工时间
本项目建设于2016年4月,2019年8月投入使用。
3、调试运行时间
2008年8月调试运行。
三、工程变更情况
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变动内容不涉及重大变动。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燃烧废气。根据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本锅炉房2台锅炉均安装有燃烧器,锅炉燃气污染物经1根8m高烟囱排放。住宅居民厨房自行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每栋楼楼内的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地下车库配套供、排风系统,专用排风竖井低空排放。垃圾收集点加强管理,及时清理,喷洒除臭剂,同时每天进行地面清洗,避免污水渗漏,绿化等设施。
2、水环境
小区设有1座100m3化粪池,废水包括软化排水、锅炉排水及居民、公建配套设施工作人员和商业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
3、声环境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发电机、锅炉、水泵等设备,通过主要产噪设备至于室内,安装减震基础,采用柔性接头等措施。
4、固体废物影响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公司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分类处置、综合利用”的要求。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监测时期内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172-2014)表2中燃气锅炉浓度限值(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200mg/m3)要求。
2、水环境
小区设有1座100m3化粪池,废水包括软化排水、锅炉排水及居民、公建配套设施工作人员和商业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软化排水及锅炉排水属于清净下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盐场堡污水处理厂;居民、公建配套设施工作人员和商业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公司化粪池,最终经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盐场堡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声环境
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及4a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公司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分类处置、综合利用”的要求。
六、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经调查与监测,工程主要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合理,未对外环境造成明显不利环境影响。
七、验收结论
甘肃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危旧房改造及公租房建设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项目建设、运用期均采取了有效防治措施,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小。固体废物处置合理,未对外环境造成明显不利环境影响。从环保角度看,环保措施基本落实,工程达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对甘肃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危旧房改造及公租房建设项目给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满20个工作日截止。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历全
联系电话:13919348806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常晓红
联系电话:1310932808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建设单位或验收监测编制单位,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甘肃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危旧房改造及公租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2: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