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榆中县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补做)
建设单位:榆中县第三人民医院
建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薇乐大道199号
总投资:3988万元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的建设内容为一栋5层门诊楼、一栋7层住院楼以及一座1层核酸检测中心,总建筑面积为14885.82m2,为二级甲级综合医院,核定床位为160床,实际床位为248床。根据本项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诊疗科目,本项目设预防保健科、内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传染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验收单位:榆中县第三人民医院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兰州新蓝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甘肃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甘肃恒鑫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建设情况
1、环评审批及试运行情况
2004年10月经兰州市及榆中县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更名为榆中县第三人民医院,同年11月成功创建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2017年9月完成环境影响评审工作,于2020年2月取得《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关于兰州市榆中县第三人民医院燃气锅炉房改造项目的批复》,并于2020年12月9日对锅炉房已进行竣工验收;
2020年12月委托甘肃恒鑫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榆中县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1月13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下发《关于榆中县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兰榆环审〔2021〕1号)。
2、开工与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2003年4月
竣工时间:2004年10月
3、调试运行时间
2004年11月调试运行。
三、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一项或者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对照环评及环评批复,本项目实际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规模、主要生产工艺以及防治污染措施均未发生变化。环评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设置15m高排气筒排放,调查发现,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未设置排气筒,排放方式由有组织变为无组织。依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本项目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未使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且根据污染源监测结果,污水处理站恶臭排放能实现达标排放。综上所述,不属于重大变动。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大气环境
废气主要为煎药室臭气、环氧乙烷气体、带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恶臭、食堂废气、发电机废气及汽车尾气等。
煎药臭气主要为异味气体,其产生量较少,可通过通风窗向外溢散;环氧乙烷气体通过排气扇排出,浓度低、排放量极少;带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通过定期消毒、检验室设置排风系统,可降低带病原微生物气溶胶的浓度;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恶臭主要为H2S、NH3,污水处理设施为地埋式,设备整体为封闭式结构,恶臭逸出量较小。依据《榆中县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华鼎监测X2104017号)中对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周边进行监测,H2S、NH3、氯气、甲烷、臭气浓度均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食堂废气通过油烟净化装置,最终通过专用烟道排放;发电机废气主要为烟尘、SO2、NOX、CO、烃类等,产生量较小,可通过自然扩散排放;汽车尾气来源于汽车进出停车场及在停车场内行驶车辆,项目场地开阔,区域空气流通较好,有利于汽车尾气扩散。
2、水环境
废水主要为病区废水和非病区废水。
病区废水主要来自于住院病人、门诊病人、医护人员、洗衣房及核酸检测中心,每天废水产排量为57.144m3/d,核酸检测中心产生的废水通过配备的臭氧消毒柜消毒后,再与其他病区废水经院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至兰州市和平污水处理厂。
3、声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包括设备噪声和社会噪声。设备噪声主要来源于医院内各类设备噪声,噪声值一般在80~85dB(A);社会噪声主要为人群活动产生嘈杂声,噪声值一般在55~75dB(A)。
4、固体废物影响
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
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与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甘肃金创绿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委托其定期将院内的医疗废物清运至医废处理中心进行处置。
煎药残渣、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排至院内垃圾收集点,每日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至指定地点排放,不外排;食堂厨余垃圾与榆中县和平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由建设单位定期清运至协议单位交由其处置。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根据《榆中县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华鼎监测X2104017号)监测结果,监测时期内NH3、H2S等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NH3≤1.0mg/m3、H2S≤0.03mg/m3、臭气浓度≤10、氯气≤0.1mg/m3、甲烷(指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1mg/m3)限值要求。
2、水环境
根据《榆中县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华鼎监测X2104017号)监测结果,监测时期内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结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
3、声环境
根据《榆中县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华鼎监测X2104017号)监测结果,监测时期内榆中县第三人民医院厂界四周各监测点昼间的噪声值为47.1~58.4dB(A),夜间为38.9~46.2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1类及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
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与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甘肃金创绿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委托其定期将院内的医疗废物清运至医废处理中心进行处置。
煎药残渣、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排至院内垃圾收集点,每日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至指定地点排放,不外排;食堂厨余垃圾与榆中县和平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由建设单位定期清运至协议单位交由其处置。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均得到规范有效处置,均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结合项目污染源结果,本项目不再给出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六、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经调查与监测,工程主要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合理,未对外环境造成明显不利环境影响。
七、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榆中县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项目建设、运营期均采取了有效防治措施,污染源、污染物基本得到有效控制,实现达标排放,工程主要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且排放量有限,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小。固体废物处置合理,未对外环境造成明显不利环境影响。对比《报告表》及批复意见,从环保角度看,环保措施基本落实,工程达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对榆中县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给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满20个工作日截止。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宝莹
联系电话:13893346052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牛熬冰
联系电话:15117295284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建设单位或验收监测编制单位,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2:验收工作组意见及签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