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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上工业广场 锅炉房改造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更新时间:2019-08-05 16:04:00  |  点击次数:1085次

一、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上工业广场锅炉房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单位: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

建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上工业广场

总投资:460万元。

建设规模:技改工程利用原有锅炉房,拆除原有2台2.8MW燃煤热水锅炉、2根35m砖混烟囱及配套设施,锅炉间安装2台2.1MW的燃气热水锅炉(一用一备),加装2台超低氮燃烧器,并配备2根离地高度为15m高钢制烟囱等配套设施;清理整平原有炉渣及堆煤场;更换原有管线管道1442m,采用直埋方式;新增一处储气罐区,内设60m3储气罐、槽车卸车位、气化调压计量加臭撬及集液池等,新增天然气管线100m,采用直埋方式。技改后的锅炉房总供热面积及范围不变。

验收单位: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

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兰州天宇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甘肃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

二、建设情况

(1)项目环评报告编制与审批情况

2018年9月,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委托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编制《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上工业广场锅炉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2018年12月19日取得《兰州市红古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上工业广场锅炉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兰红环字[2018]2号)。

(2)开工与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2018年12月

竣工时间:2019年1月

(3)调试运行时间

2019年1月8日-20日调试运行。

三、工程变更情况

1、环评阶段两台2.1MW锅炉同时使用,验收阶段一用一备。

变更理由:根据现场调查,项目锅炉房供热范围为内井井筒保温及上工业广场各建、构筑物的室内采暖,采暖面积为4819.1m2,未发生变化,锅炉的实际运行负荷达98.2%,单台1t(0.7MW)锅炉供热面积可达6000m2,根据实际生产经验单台2.1MW锅炉即可满足采暖期供热需求,故2台2.1MW锅炉采用一用一备的运行方式。

(2)环评阶段锅炉排水经15m3降温池降温冷却后与软化工艺废水排入现有污水管网,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现有污水管网;验收阶段锅炉排水经15m3降温池降温冷却后与软化工艺废水用于泼洒降尘;建设旱厕1座,处置生活污水。

变更理由:根据现场调查,上工业广场地处陡峭山地边缘,2018年4月9日项目所在地边缘发生山体滑坡,污水管网损坏,暂未修复,职工生活污水及锅炉排水无法进入市政管网,锅炉房工作人员较少,不设置食宿等,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新建旱厕1座,定期清掏做农肥使用,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锅炉排水经降温池处降温后同软化工艺排水均用于泼洒降尘,待后期污水管网修复后接入管网。

对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不属于重大变更,符合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燃气废气,污染因子为颗粒物、SO2和NOx,2台锅炉均配套安装超低氮燃烧器及15m钢制烟囱,废气经15m烟囱排放。

2、废水

废水主要来自锅炉排水、软化工艺排水及职工生活污水。

锅炉排水经15m3降温池降温冷却后与软化工艺废水用于泼洒降尘;建设旱厕1座,处置生活污水。

3、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树脂及职工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5kg/d,日产日清,集中收集至上工业广场垃圾收集点,定期统一运往红古区生活垃圾场填埋。

废弃树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危废暂存间,集团计划统一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

噪声主要来自锅炉、风机、水泵等设备,选低噪声设备,锅炉房、水处理间安装隔声门窗,主要产噪设备至于室内,并采取减振措施。

五、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1、废气

锅炉废气颗粒物、SO2、NOx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6.7mg/m3、17mg/m3,29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172-2014)表2中燃气锅炉颗粒物、SO2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200mg/m3)要求。

2、噪声

海石湾煤矿上工业广场厂界东、南、西、北各监测点昼间的噪声值在46.4~51.3dB(A)之间,夜间在41.5~43.3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树脂及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上工业广场垃圾收集点,统一定期运往红古区垃圾场填埋;废弃树脂依托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危废暂存间暂存,集团统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废水

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软化水工艺排水及职工生活污水,锅炉排水经15m3降温池降温冷却后与锅炉软化工艺排水均用于洒水降尘;建设旱厕1座,处置生活污水。

六、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经调查与监测,工程主要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合理,未对外环境造成明显不利环境影响。

七、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核查,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上工业广场锅炉房改造项目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基本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成,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经甘肃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各项污染物排放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较规范,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验收组同意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测报告表结论,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满20个工作日截止。

建设单位联系人:宋宾宾

联系电话:18109449598

邮       箱:362885334@qq.com

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常勋

联系电话:18993033657

邮       箱:867052204@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编制单位,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文本(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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