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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30红古至岷县公路新寺至三塬段改建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更新时间:2019-09-06 17:10:00  |  点击次数:1187次

一、建设基本情况

S230红古至岷县公路新寺至三塬段改建工程起点位于新寺乡,与现有刘(家峡)白(川)公路相接,途径三湾村、川城镇、大路村、小岭乡、王台镇、前王村、永乐村、杨塔乡、赵山村、唐马家村、与已建罗家川至三塬公路相接,全长59.673km,其中K4+440~K6+000、K10+240~K18+950以及K19+200~K19+390段均位于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境内,不包含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全线以K18+000为界分段设计时速和工程指数,全线建设桥梁19m/1座,涵洞93道,平面交叉25处。总投资33176.13万元。

验收单位:永靖县交通运输局

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

验收监测单位:甘肃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兰州交通大学

二、建设情况

2016年3月,由兰州交通大学完成了《S230红古至岷县公路新寺至三塬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5月,取得《关于对S230红古至岷县公路新寺至三塬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临州环审发[2016]15号)。

工程于2016年5月开工建设,2017年12月竣工通车。项目开工建设至验收期间,未发生环保投诉及污染事件。

三、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较环评阶段建设性质未发生变化,公路起点、终点均未发生变化,公路局部路线发生变更,变更起点与原设计方案中K51+520相接,终点(K56+982)与原设计方案中K55+618相接,线路总长增加1.333km,工程占地较变更前有所增加,工程量稍有减少,不属于重大变更。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调查,本工程施工营地均已恢复,遗留彩钢板房由当地居民继续使用,弃渣场均已平整,部分已经开始耕种农作物及绿化树木;各取土场均已平整,1#~3#取土场植被正在恢复中,剩余取土场也已恢复为耕地;预制场和基础水稳拌合站也均已恢复,仅有3#水稳拌合站遗留有建筑材料。道路边坡防护工程、绿化工程以及生态恢复措施的实施有效控制了区域水土流失量,对施工破坏的草地及耐寒灌草植被有所补偿。

(二)噪声

项目施工期设置了减震基础等设施,同时提高机械设备要求,加强施工管理,落实了环评要求的保护措施,未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及敏感点造成明显不利影响。根据验收监测及预测结果可知,项目试运行期及中期交通噪声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三)废气

交通量较小,汽车尾气排放量有限,项目区大气扩散条件较好,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极小。

(四)固体废物

该公路无服务区等其他附属设施,自身不产生固体废物。

(五)废水

该公路无服务区等其他附属设施,无废水产生,雨水经道路排水系统排至临近荒沟内。

五、环境保护措施效果

依据验收调查、监测及预测结果,本次验收工程临时占地均已恢复,交通噪声值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六、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三废”处置措施有效,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排放量有限,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小,项目施工未对区域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经调查与监测,交通噪声均能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生态破坏得到控制,公路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七、验收结论

S230红古至岷县公路新寺至三塬段改建工程不涉及重大变更,满足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未对区域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满20个工作日截止。

建设单位联系人:孔股长

联系电话:13993005630

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杜昀倩

联系电话:18189558615        邮 箱:1181252047@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编制单位,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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