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甘肃奥特金马安全节能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甘肃奥特金马安全节能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达坂镇东乡经济开发区
总投资:4000万元。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土地13340m2,引进钢化玻璃与中空钢化玻璃生产线,年产钢化玻璃100×104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及仓库,办公及生活用房依托甘肃金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强公司”)办公楼及宿舍楼。
验收单位:甘肃奥特金马安全节能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兰州天宇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甘肃兰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
二、建设情况
(1)项目环评报告编制与审批情况
2014年12月,建设单位委托兰州煤院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甘肃奥特金马安全节能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2015年4月14日,临夏州环境保护局下发《关于对甘肃奥特金马安全节能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临州环审发〔2015〕20号)。
(2)开工与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2014年10月
竣工时间:2015年5月
(3)调试运行时间
2015年6月开始调试运行。
三、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及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验收阶段项目性质、生产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及平面布置等与环评阶段一致,实际建设过程中,各切割、磨边设备自带水箱1座,项目新增30m3沉淀池1座,收集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废水治理设施未发生明显变化,故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更。
参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本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基本与环评一致。本项目实际工程内容与已批复的环评报告中的工程内容基本一致;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地址、生产工艺等均未发生重大变更。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中空玻璃上胶产生的有机废气、玻璃磨边产生的粉尘。玻璃磨边及切割均在冲水情况下完成,粉尘产生量极少;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小,经抽风机抽至场区外,自然扩散。
2、废水
项目废水为玻璃磨边及清洗产生的生产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场区新建30m32级沉淀池1座,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各切割、磨边及清洗设备自带水箱1座;生活污水现状依托金强公司化粪池处置后委托甘肃劲歌工程安装维修有限公司定期清运。验收阶段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全部排至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至达坂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固体废物
运营期主要固体废物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玻璃渣、玻璃尘渣、包装材料、边角料、金属粉尘、废玻璃胶桶及职工生活垃圾。玻璃渣、玻璃尘及原材料包装袋收集后定点存放,定期交由玻璃生产企业回收利用;废玻璃胶桶依托金强公司危废暂存间暂存后由厂家回收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定期集中收集后由金强公司清运至达板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4、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钢化机组、切割机及磨边机等主要产噪设备均布置室内,设备采取减振基础、柔性接头、隔声等措施。
五、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1、废气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粉尘排放浓度范围为0.121mg/m3~0.439mg/m3,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为0.29mg/m3~0.5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TSP≤1.0mg/m3)要求。
2、噪声
项目厂界各噪声监测点昼间的噪声值为45.5~49.9dB(A),夜间为39.6~45.2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夜间55dB)。
3、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产生的玻璃渣、玻璃尘渣及原材料包装袋收集后定点存放,定期交由玻璃生产企业回收利用;废玻璃胶桶依托金强公司危废暂存间暂存后由厂家回收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定期集中收集后由金强公司清运至达板镇生活垃圾焚烧站处置。
4、废水
项目废水为玻璃磨边及清洗产生的生产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场区新建30m32级沉淀池1座,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各切割、磨边及清洗设备自带水箱1座;生活污水现状依托金强公司化粪池处置后委托甘肃劲歌工程安装维修有限公司定期清运。验收阶段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全部排至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至达坂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六、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据现场调查及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依据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对各污染物产生点进行了有效治理,在废气、生活污水、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固废经收集后均能合理处置,因此项目的建成运行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七、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核查,甘肃奥特金马安全节能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均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成,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经甘肃蓝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各项污染物排放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规范,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验收组同意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测报告表结论,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满20个工作日截止。
建设单位联系人:马国龙
联系电话:13919099888
邮 箱:1395212051@qq.com
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常勋
联系电话:18993033657
邮 箱:867052204@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编制单位,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钢化玻璃文本(公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