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甘肃金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甘肃金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达坂镇东乡经济开发区
总投资:14000万元。
建设规模:项目新建年生产能力20×104m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1条,主要建设生产车间1座,安装年产20×104m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锅炉房、停车场、值班室、办公楼及宿舍楼等。
验收单位:甘肃金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兰州天宇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甘肃兰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
二、建设情况
(1)项目环评报告编制与审批情况
2014年10月15日,建设单位委托兰州煤院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甘肃金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2015年4月14日,临夏州环境保护局下发《关于对甘肃金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临州环审发〔2015〕20号)。
(2)开工与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2014年10月
竣工时间:2015年10月
(3)调试运行时间
2015年11月开始调试运行。
三、工程变更情况
参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本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基本与环评一致。本项目实际工程内容与已批复的环评报告中的工程内容基本一致;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地址、生产工艺等均未发生重大变更。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锅炉废气、筒仓顶呼吸孔粉尘、石膏堆场粉尘、焊接粉尘、防锈漆挥发废气及食堂油烟等。
锅炉配备CCJ/A高效脱硫冲击式水浴除尘器1台、XL型旋流式水膜脱硫除尘1台,设置排气筒1根;粉煤灰、石灰及水泥筒仓顶部自带除尘器;建设半封闭式生物质燃料棚;场区道路硬化并配备洒水软管,运输原料车辆加盖篷布。
2、废水
设备清洗水全部经截排水沟排入循环水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锅炉排水属清净下水,降温处理后用于搅拌工序,供生产配料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现状经场区设置的2座40m3化粪池处置后定期委托甘肃劲歌工程安装维修有限公司清运。验收阶段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全部排至市政管网,最终排至达坂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3、固体废物
生产固废主要为废品及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主要成分为水泥粉末、粉煤灰粉末、石灰粉末等),全部回收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防锈油漆桶、锅炉产生废弃离子交换柱及脱模过程中使用的废机油均属于危险废物,对危废由专人进行统一管理,专门存储于危废暂存间,严格落实台账及管理制度;项目采用生物质燃料,燃烧后炉渣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生活垃圾定期集中收集后清运至达板镇生活垃圾焚烧站处置。
4、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搅拌机、切割机及输送机等主要产噪设备均布置室内,设备采取减振基础、柔性接头、隔声等措施。
五、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1、废气
据监测结果,监测时期内,锅炉SO2、烟尘及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172-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TSP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6-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TSP≤1.0mg/m3)要求。
2、噪声
依据验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内项目厂界各监测点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
废品及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主要成分为水泥粉末、粉煤灰粉末、石灰粉末等),全部回收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防锈油漆桶、锅炉产生废弃离子交换柱及脱模过程中使用的废机油均属于危险废物,对危废由专人进行统一管理,专门存储于危废暂存间,严格落实台账及管理制度;项目采用生物质燃料,燃烧后炉渣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生活垃圾定期集中收集后清运至达板镇生活垃圾焚烧站处置。
4、废水
设备清洗水全部经截排水沟排入循环水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锅炉排水属清净下水,降温处理后用于搅拌工序,供生产配料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场区2座40m3化粪池处置后全部排至园区管网,最终排至达坂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据现场调查及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依据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对各污染物产生点进行了有效治理,在废气、生活污水、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固废经收集后均能合理处置,因此项目的建成运行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七、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核查,甘肃金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均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成,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经甘肃蓝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各项污染物排放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规范,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验收组同意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测报告表结论,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满20个工作日截止。
建设单位联系人:马祥云
联系电话:13919099888
邮 箱:1395212051@qq.com
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常勋
联系电话:18993033657
邮 箱:867052204@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编制单位,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金强文本(公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