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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机场330kV输电线路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稿公示
更新时间:2020-04-20 09:56:00  |  点击次数:1919次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规定,现面向社会公众进行第三次环境信息公示,以征求意见。

一、项目概况: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①新建工程;新建改线段输电线路全长45.37km,共102塔基,其中:新建330kV麦-天I线全长23.58km,共52塔基;新建330kV麦-天II线全长21.79km,共50塔基;将原330kV麦-天I线、原330kV麦-天II线从何家庙北侧原塔位进行改接,沿山脉南麓向机场西侧绕行,绕过机场规划西远台后,接至原塔位附近,最终接入330kV天水变;②拆除工程:拆除原输电线路全长20.30km,共53塔基,其中:拆除原330kV麦-天I线130#~145#塔基段全长6.8km,共16基塔;拆除原330kV麦-天II线133#~148#塔基段全长6.5km,共16基塔;拆除原330kV宝-天线452#-472#塔基段7.0km,共21基,其余段保留通道。工程总投资8823万元。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施工期

(1)生态环境:输电线路占地面积相对较少,不占用基本农田,基本不会改变当地农业用地格局,也基本不会改变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同时对规划开发建设区域进行了避让,基本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采取相关环保措施后,工程施工不会对水源地及野生动物造成明显影响,不会对区域景观产生明显的破坏。因此,施工对沿线生态系统的影响较小;

(2)声环境:施工作业采取沿线分段、分时进行,单个施工点(杆塔)的施工影响范围较小,机械噪声一般为间断性噪声,线路施工一般仅在昼间进行,施工场地噪声影响范围相对较小;

(3)大气环境:项目作业点分散,基础挖方土方集中堆放,密目网苫盖;易产尘材料运输车辆封闭运输;干燥天气条件下对开挖面及时洒水降尘,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后,将施工扬尘污染影响尽量降到最低;

(4)水环境:施工期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沿线居民旱厕处置,施工区通过采取严格限制施工区域、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影响相对较小

(5)凤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通过严禁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施工营地、牵张场、材料场等临时施工设施;禁止在水源地内取土、弃土;合理安排工期,水源地内塔基开挖、填方应避开雨季施工;对距离一级保护区最近杆塔划定施工范围,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侧设置挡板,在满足施工条件前提下调整杆塔位置,尽可能远离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施工结束后,对开挖、扰动区域进行喷水作业,增加密实度,同时应对破坏的植被采取相应的恢复措施,恢复原有地貌;在水源地内杆塔上设置警示标牌,线路巡线检修过程中要尽量避免过多人员进入,严禁车辆进入,并严格控制巡线范围,加强检修人员环境保护知识培训,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水及固体废物不会直接进入水体,影响水质及供水安全,对水源地影响可接受。

(6)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用民居居住,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对于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弃渣和生活垃圾,施工单位需分别堆放、及时清运处理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短暂的,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2、运营期

(1)电磁环境

工程选线时通过采取优化路径,尽量避让城镇规划区、学校、居民密集区;在满足工程对导线机械物理特性要求和系统输送容量要求的前提下,合理选择导线、子导线分裂间距及绝缘子串组装型式等措施后,工程线路线高不小于14m、并行走线区域保持线路间距不小于80m时,工程线路经过居民住宅等建筑物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kV/m的控制限值,经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场、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控制限值;在居民住宅等建筑物产生的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的控制限值。

(2)声环境

在满足工程对导线机械物理特性要求和系统输送容量要求的前提下,合理选择导线、子导线分裂间距及绝缘子串组装型式等,本工程线路建成投运后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的限值要求。

三、《天水机场330kV输电线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网络公示链接为:http://xbhpxx.com/newsshow-5-125-1.html;查阅纸质版报告书请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联系报告编制单位。

1)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涉及到天水机场330kV输电线路改造工程周围的有关单位、专家及公众。

2)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以通过网页下载:http://xbhpxx.com/newsshow-5-125-1.html

3)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及网络链接方式获取并提交公众意见表。

4)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有效。

建设单位:天水机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文霞           联系电话:19993803063           邮箱:809539233.@qq.com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常 勋             联系电话:18993033657           邮箱:867052204@qq.com

附件:天水机场330kV输电线项目-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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